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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关系落实责任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6-05-23 09:41 来源:三门峡市民族宗教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这些部署和要求,进一步阐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对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充分认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为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必须正确把握好“两个责任”的深刻内涵和辩证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全面推进浙江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认识和把握好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把党组从领导责任转变到了主体责任,这是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意味着党组是领导主体,同时也是执行主体、推进主体。主体责任的履行直接决定和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和权威。为此,全省检察机关党组特别是检察长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融合起来,一起研究部署、检查考核。 
  认识和把握好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的监督责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责任是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督促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并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这意味着纪检监察机构既是执纪监督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为此,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牢记职责使命和主责主业,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 
  认识和把握好“两个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的关系。党组主体责任与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不能互相替代,更不能互相削弱,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以双轮驱动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方面,党组主体责任要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检监察机构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要为党组的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组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