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意见》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座谈会精神,督促和推动“两个责任”的刚性落实,9月2日,四大班子领导出席会议渑池县组织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宣讲大会,县委书记张松林及,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负责同志、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参加会议。
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座谈会后,渑池县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通过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由县委办公室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工作;起草渑池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责追究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问责追究办法》等相关文件,明确各级党委、纪委及“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督查和巡查制度,用精细化的管理和刚性的监督问责督促各单位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会上,张松林从如何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意识、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坚定不移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宣讲,深刻阐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理清了“两个责任”的关系,强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成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推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台账,明确各级各单位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以台账督促指导各单位履职尽责、落实举措。各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分管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该县还将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列入对部门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会上,渑池县委副书记刘小亭传达了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仰韶镇、坡头乡、仁村乡、人社局、安监局、环保局等6个单位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