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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族宗教局2015年预算

发布时间:2016-05-23 09:13 来源:三门峡市民族宗教局
一、市民族宗教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市民族宗教局机关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无下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民族宗教局共有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1人。在职职工11人,离退休人员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为全面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及时查处宗教方面违法、非法活动,及时妥善处理民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杜绝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2015年市民族宗教局的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推荐评选5年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组织开好全市第三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2、依法推进民族宗教事务依法行政进程,明确权力清单,提升民族宗教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规范化水平。及时查处宗教方面违法、非法活动,及时妥善处理民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杜绝发生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特大事件。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3、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确保我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安全和清真食品市场规范有序,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年检率达100%,组织民族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助推清真企业开拓中西部及国际市场,推动少数民族企业做大做强。
4、举办全市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场所管委会主任民主管理等3个培训班;加强对宗教界管理人员及宗教教职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培训人次不低于150人次;
5、加强对宗教团体的管理和正确引导。指导天主教成立爱国会,指导伊斯兰教成立市级宗教团体组织;指导宗教界兴办社会公益慈善实体1个。
6、依法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检查不低于70个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情况。
7、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评比活动,推进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
8、认真进行民族经济、民族工作、及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道教乱设造像等的调查研究。
9、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1256258元,财政拨款1256258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1256258元,其中:工作福利支出697052元,占55.4%;商品和服务支出94064元,占7.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5142元,占17.1%;经常性项目支出250000元,占25.1%。
经常性项目支出主要是:民族工作经费80000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00元,宗教工作经费70000元。 
三门峡市民族宗教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